{急!急!急!}无意识毒药“谋杀”案,如何判刑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6 10:56:23
求教各位法律达人~~~~~~,(不懂装懂者请勿发言,谢谢!)

案例是这样的:

一对青年男女很相爱,可是遭到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。男青年为了缓和与女方父母的矛盾(争取好感),在得知女方父亲患有风湿痛后,主动去采草药给女方父亲,可是他并不知道在他采撷的草药中混有一种剧毒种类,结果导致女方父亲煎服后中毒身亡。女方家庭因此报了案。

请问:在他无法证明自己清白、而警方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是有意识故意杀人的情况下,该如何判刑?!

楼上的这叫意外事件?I 服了U !!!
自己看看吧!是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,草药里有毒药是不可抗拒吗?是不能预见吗?是他对自己采药的行为过于自信,是过失犯。

第十六条 【意外事件】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
第十五条 【过失犯罪】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,是过失犯罪。过失犯罪,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。

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【过失致人死亡罪】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疑罪从无的原则,宣告证据不足,被告人无罪。
ps:其实就这案件本身来说本就是意外事件,而不是故意杀人。

这并不是意外事件,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的犯罪,是过失犯罪。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,而该案行为人由于对草药不熟悉导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应该预见的,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